上海留学生落户_上海应届生落户_上海人才引进落户_上海落户政策咨询_丁博士上海落户代办公司

为您一对一专业服务
上海落户最新资讯
One to one professional service
Latest information on settlement in Shanghai
政策资讯 > 应届生落户

2022应届生落户上海新政正式发布,落户范围进一步放开

人气: 日期:2022-06-29 08:52:47

落户上海咨询

专业、免费、诚信、安全
政策咨询
个税社保
材料准备
职称学历
流程咨询
疑难解答
咨询电话:400-011-7070

先说,这次政策跟往年最大的两点变化:

1.受理改为2批次,分别是7月4日-8月31日和12月1日-12月30日。 往年只有一次,错过即失去了应届毕业生落户资格,今年相当于多给了应届生一次补救的机会。

2.去年试行的五大新城落户政策全面实行。只要上海本地硕士应届毕业生,可免打分直接走应届毕业生落户。

这次政策,哪些应届毕业生可落户上海?

敲黑板的知识点:

以下是免打分,直接落户的应届毕业生:

1.应届博士生:免打分可直接落户上海。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国42所)清单见本文下方,另外加中科院各研究所、上科大、上纽大”:应届硕士,任何专业,免打分可直接落户上海。(其中上海4所985均可)。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95所)清单见本文下方”:应届硕士,仅限就业清单内专业,免打分直接落户上海。

4.北大、清华、同济、交大、复旦、华师大:应届本科,免打分可直接落户上海。

5.上海本地高校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免打分可直接落户上海。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硕士生,需要打分超过72分才可落户上海。 打分标准参考下面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沪教委学2022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

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聚焦重点区域,聚焦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

三、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2年7月29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4)。相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结合2022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2022819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附件1)和《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58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2.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本市户籍办法

          3.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4.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5.202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2年6月24

 

 

 
附件1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和《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和《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附录: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附录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1

510102

种子生产与经营

农业技术类

2

510105

园艺技术

农业技术类

3

510109

植物保护

农业技术类

4

5203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5

520302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6

5203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7

52030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8

520401

航海技术

水上运输类

9

520403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水上运输类

10

520405

轮机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1

520406

船舶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2

520407

船舶检验

水上运输类

13

520408

航道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4

520409

船机制造与维修

水上运输类

15

520411

船舶舾装

水上运输类

16

520501

民航运输

民航运输类

17

520502

飞行技术

民航运输类

18

520503

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类

19

520506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民航运输类

20

520507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民航运输类

21

520508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

民航运输类

22

520512

航空油料管理与应用

民航运输类

23

520513

飞机制造技术

民航运输类

24

520515

航空电子电气技术

民航运输类

25

520516

飞机维修

民航运输类

26

520517

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

民航运输类

27

520520

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

民航运输类

28

520602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港口运输类

29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技术类

30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1

530203

高聚物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2

530204

化纤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3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4

530206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5

530207

炼油技术

化工技术类

36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工技术类

37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化工技术类

38

530210

涂装防护工艺

化工技术类

39

530211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技术类

40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制药技术类

41

5503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电力技术类

42

550302

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电力技术类

43

550303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电力技术类

44

550304

火电厂集控运行

电力技术类

45

550308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电力技术类

46

550309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电力技术类

47

550312

输变电工程技术

电力技术类

48

56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市政工程类

49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类

50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类

51

580103

数控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2

580104

电机与电器

机械设计制造类

53

580107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4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类

55

580111

精密机械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6

580112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机械设计制造类

57

580113

焊接质量检测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8

580114

技工加工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类

59

580115

飞行器制造工艺

机械设计制造类

60

580121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机械设计制造类

61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自动化类

62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6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64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65

580205

计算机控制技术

自动化类

66

580206

工业网络技术

自动化类

67

580207

检测技术及应用

自动化类

68

580208

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

自动化类

69

580209

液压与气动技术

自动化类

70

580210

包装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类

 

 
71

 

580304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机电设备类

72

580307

设备安装技术

机电设备类

73

580309

导弹维修

机电设备类

74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类

75

580407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类

76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类

77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类

78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计算机类

79

590106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类

80

590108

软件技术

计算机类

81

590115

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计算机类

82

5902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类

83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信息类

84

590204

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电子信息类

85

590211

无线电技术

电子信息类

86

590220

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

电子信息类

87

590301

通信技术

通信类

88

590303

计算机通信

通信类

89

610211

服装设计与加工

纺织服装类

90

610402

印刷技术

包装印刷类

91

610403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包装印刷类

92

610404

印刷设备及工艺

包装印刷类

93

610411

出版与电脑编辑艺术

包装印刷类

94

630111

麻醉学

临床医学类

95

630201

护理

护理类

96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技术类

97

630411

医疗仪器维修技术

医学技术类

98

630415

康复工程技术

医学技术类

99

630416

临床工程技术

医学技术类

100

650302

老年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101

650303

社区康复

公共服务类

102

650307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103

670202

音乐表演

表演艺术类

104

670203

舞蹈表演

表演艺术类

105

670205

影视表演

表演艺术类

 

 

 

 
附件2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27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受疫情影响,202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31(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12月1日至202212月30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2年729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4)。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3),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咨询电话: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