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不同部门和审核机关对《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内容会随着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变化: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个人——办证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单位——积分
居住证个人申报指南
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办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注意事项
前提:已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方式:持证人委托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标准分值:120分基准分可享受相应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单办完后,每年都需要续签。若续签时,条件不满足,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仍会失效!上海居住证失效后,积分单也会失效。所以在续签完上海居住证2-3日后,需立即去续签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单。